【澄清稿】《蘋果日報》今(4)日「搶救競爭力—勞工篇」之報導, 與經濟客觀數據不符,勞動部鄭重澄清。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蘋果日報》今(4)日「搶救競爭力—勞工篇」之報導,與經濟客觀數據不符,《勞動基準法》新制實施後,各項勞動及經濟指標仍然持續正向發展,勞動部澄清如下:
依經濟部發布之107年5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批發業年增7.4%、零售業年增5.7%、餐飲業年增3.9%;107年5月工業生產統計,製造業生產指數年增7.24%。查各類商業登記家數統計,107年5月較上(106)年同月增33,157家。另查景氣對策信號107年5月綜合判斷分數為28分,創8個月來新高,燈號連續4個月呈現代表景氣「穩定」的綠燈。相關數據均顯示,經濟是持續發展的,並未受《勞動基準法》新制之影響。
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07年4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資料,每人每月總工時153.4小時(較上年同月減0.5小時);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萬729元,年增 2.27%。顯示《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的實施,勞動現況也朝正面發展。
蔡總統上任以來,非常重視勞工權益,提出縮減勞工工時及提升勞工薪資等勞工政策。為達成上揭目標,勞動部陸續推動《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並調整基本工資,保障勞工權益:
- 勞工法定正常工時自雙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明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推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目標,勞工工作與家庭生活間有更多的調適與平衡之時間,進而培養優質勞動力。
- 明定休息日出勤工作計算,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或1又3分之2以上。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
- 降低特別休假取得門檻,並增加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可享有更多之休息。
- 將加班換補休規定入法,勞工因補休屆期或終止契約未休畢的加班補休時數,雇主仍應按加班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105年至107年間均有調整基本工資,共調整2次,每月基本工資由20,008元調整至22,000元,調幅累計為9.96%。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20元調整至140元,調幅累計16.67%。
加班費雖有幾個行業增加,卻也有八個行業加班費變少導致收入減少,倚賴加班費作為重要收入來源原就不是正常現象,提高收入還是應該靠經常性薪資的提升才合理,這也是政府持續努力的方向。
再者,因為各方需求不同,勞基法在堅持安全的原則下提供適度例外彈性的修法方向是對的。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新制條文建構在安全的基礎上,並且務實考量勞動現場實務需求,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對於特殊的例外情形,透過政府把關機制,及勞資雙方自主協商,企業可視產業特性及營運需求,依法妥適運用相關彈性規範。勞動部將加強宣導,協助企業調適法令。
至於新制例外彈性規定之適用,在符合勞動安全前提下,有嚴謹法制規範,勞資雙方都有機會表達意見,勞動部將參考勞資政學意見審慎評估;指定使用行業後,仍經預告程序再一次讓各界表達意見,務實公開民眾參與。縱經指定為得適用例外規定之行業,個別企業仍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依法實施。
至於外界擔心工會組織率低以及勞資會議淪為橡皮圖章等,勞動部除致力協助勞工籌組工會及輔導新成立工會發展外,並訂定「推動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規劃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近百場說明、培訓及入廠輔導等相關活動,以強化工會及勞資會議把關機制功能。
勞動部重申,對於勞動者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勞動部再度呼籲,提升勞動條件與經濟成長應相輔相成,勞工需有適度的休息、合理的薪資,才能提供優質勞動力,讓企業穩定發展成長,勞資間共享經濟果實,共創雙贏。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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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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