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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工作年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主  題:

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廿八日台八十八勞動一字第00四五七一一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技工、工友曾任研究計畫助理期間,該研究計畫係以學校名義自其他機構所承攬之研究工作,研究助理係受學校或學校代理人教師之指揮監督,如經查明事實,則其與學校間有僱傭關係,自應合併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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