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資料提供單位: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業務類別: | 2.法規及解釋 |
---|---|---|---|
專案類別: | 2.3解釋令/工作年資 | 資料提供者: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主 題: |
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
內 容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廿八日台八十八勞動一字第00四五七一一號函 |
|||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技工、工友曾任研究計畫助理期間,該研究計畫係以學校名義自其他機構所承攬之研究工作,研究助理係受學校或學校代理人教師之指揮監督,如經查明事實,則其與學校間有僱傭關係,自應合併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