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同一事業單位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同一事業單位疑義
資料提供單位: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業務類別: | 2.法規及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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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別: | 2.3解釋令/工作年資 | 資料提供者: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主 題: |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同一事業單位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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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六月廿三日台( 八十三)勞動三字第三九七四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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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係參考「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八條及「廠礦工人受僱解僱辦法」第五條文所訂定;有關勞工工作年資計算,應指受同一雇主於同一事業單位調動之工作年資為限。又勞工如受雇主調動至另一事業單位者(其間或有適用本法之事業單位,或有不適用本法之事業單位者),因已非屬同一事業單位,係勞動契約之變更,應先徵得勞工之同意,並就適用本法之事業單位所服務之工作年資部分辦理結清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惟事業單位如有優於上開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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