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 更新日期:2024-01-01
1.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83元?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為元。
2.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按月計酬者如每月工資為27,47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7,47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3.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答: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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