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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 休息時間: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連續30分鐘休息。
- 但實行輪班制或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勞工休息時間。
- 不計入工作時間:
- 休息時間因不受雇主拘束,可以不計入工作時間計算。
- 休息時間得不給工資。
- 實際未給予休息時間:雇主如實際上沒有給勞工休息(休息時間仍要求勞工在職場待命或提供勞務),則仍須計入工作時間;如果工作總時數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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