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休息日安排
- 更新日期:2025-09-05
- 例假、休息日安排:
- 以每7日為1週期,除了實施四週彈性工時的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並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
- 勞工的「例假」及「休息日」,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 例假原則不得出勤:
- 原則:例假原則不能讓勞工出勤。
- 例外: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必要,例外得停止勞工的例假。
- 停止例假期間工資應加倍發給。
- 事後須給予勞工補假休息:原則─停止假期工作結束即給予補假1日休息。例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於7日內另行補假;或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於團體協約載明,勞雇雙方得另行協商於30日內另行補假,惟仍不得連續工作逾13日。
- 雇主須於事後24小時內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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