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9年2月17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9年2月17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指定部分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以來,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08年12月2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紡織業等行業,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運作上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之必要,同意該等行業之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惟部分行業每年調整不得超過12次或調整期間總日數不超過半年,並提送至勞動部。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後,認為部分行業確有例假調整之需求,爰通盤考量勞工之健康福祉及產業實務需求,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各業名稱,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增列部分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之行業,於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情形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惟限制各該行業每年實施例假調整次數,以保障勞工權益,擬具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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