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1年9月27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2-09-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1年9月27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11年6月13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同意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之輪班人員,因工作特性及特殊原因,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調整班次期間,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考量各該勞動現場實務運作,認為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及高雄碼槽廠第四工廠之輪班人員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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