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2年4月6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3-03-3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2年4月6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11年9月30日,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同意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之輪班人員,所從事之原紙產製特性屬於24小時連續性製程,並須即時配合客戶需求進行產製調整,加上人力招募不易,可輪替人員少,於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歲修、急單、產製過程機台故障或員工請假等特殊情形,將造成後續排班及生產流程困難,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上評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前經勞動部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因該公司來函表示已於110年8月27日將其嘉義廠房轉售給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現已無造紙輪班人員,故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考量各該勞動現場實務運作,認為上評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無造紙輪班人員,故無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至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之造紙輪班人員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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