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100年起,勞動部陸續接獲百餘件學生申訴勞動權益受損案件,因而勞動部主動派員進入校園參加座談溝通、赴全國校長會議說明,以及邀集各大專校院開會討論等,以期能儘速釐清各教育現場之兼任助理究竟係「學習」或「勞動」,但類似之申訴與爭議案例並未停止,故勞動部與教育部合作,花了2年多的時間,邀集學校及工會代表等進行多次討論後,在取得各方最大共識之前提下,在104年6月17日分別頒布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相關之兩原則,以引導大專校院將「學習型」與「勞動型」之兼任助理做明確分流。屬於「勞動型」的兼任助理,校方應依勞動法令為兼任助理辦理相關權益保障事項。
為使民眾充分瞭解學生兼任助理之權利與義務等相關應注意事項,本區提供兼任助理指導原則、常見問答集、勞動型兼任助理相關參考文件及兼任助理懶人包等資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