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指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締結契約,由派遣公司供應要派單位所需人力以提供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具有勞雇關係,必須負起勞動基準法上的雇主責任。要派公司對於派遣勞工,僅在勞務提供的內容上有指揮監督權,兩者間不具有勞動契約關係,例如A人力銀行供應人力至B科技公司廠區,受B指揮監督從事生產製造工作。
社會各界關心勞動派遣的議題,主因企業過度濫用勞動派遣之情形頻傳,且勞動派遣之三方關係,不同於傳統勞雇關係,因而現行勞工法令無法充分保障派遣勞工相關權益,本部刻正積極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化,立法重點就是在:1.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負共同雇主責任;2.同工同酬等「均等對待」原則;3.合理限制勞動派遣使用之比率;4.建立派遣業者之管理機制等,以最能達到保障派遣勞工就業安全及兼顧雇主使用彈性之方向來推動立法。
於立法完成前,本部亦陸續推動相關行政措施,包括行政指導、勞動法規教育、明確派遣及承攬定義及專案勞動檢查等,以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