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暨申請公告
- 更新日期:2021-11-03
主旨:主旨:公告本部108年度工會教育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1月31日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依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4點及第5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工會教育補助者,應於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
(一)實施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1.名稱。
2.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時數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二)經費預算概算表。
(三)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
(四)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五)理事及監事名冊。
(六)前一年度之預算書、決算書或收支餘絀表。
工會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辦理審查作業。
三、為促進工會組織發展及強化集體勞資關係之概念,並宣導本部重大政策及法令修正內容,爰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明定108年度核心課程為「勞動基準法重點說明」、「工會組織發展及工會法規」、「工會財務處理制度」、「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及實務」、「勞工參與機制及團體協商」、「勞動事件法重點說明」、「性別平等」、「職場平權」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
四、另工會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工會教育訓練課程者,應俟本部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承辦人:曾先生
電話:02-85902822
傳真:02-85902814
電子信箱:coobar0325@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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