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向投保單位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可免繳交全民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普通膳食費、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三十日內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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