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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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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5/02

所有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含僱傭、非僱傭)平台業者應依本部所訂「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並於颱風天停止外送。此外,需善盡企業與社會責任,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如為僱傭關係,平台業者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外送員按月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連結網站:https://www.bli.gov.tw/0000007.html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有關勞動條件事項,應遵照該法相關規定辦理。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只要具「僱傭關係」,而且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勞動權益都受該法的保障。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勞務關係如屬僱傭者,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提供防止職業災害之安全衛生設施(如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措施等),且於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認有顯著或有可預見風險時,停止從事外送作業,同時對於新進或在職外送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辦理事故調查分析及災害通報等,負有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之義務。此外,平台業者如係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從事外送工作,業者亦應比照上開規定,提供外送作業危害預防及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以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2. 為增進外送員勞動安全與健康措施,參考各界建議及實務需求,本部於108年10月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同年12月2日修正發布該指引,納入合理派單、保險種類及額度,避免工作負荷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預防措施,之後並於109年3月2日訂頒「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強化其法效性。
  3. 為再強化外送作業安全及提升職災權益保障,於111年6月16日修正發布該外送指引 (https://www.osha.gov.tw/1106/1251/28996/29397/),除強化合理派單機制、擴大「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外,並新增事前「危害告知」事項,以保護外送員之安全及健康;其中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考量保險商品上市需一定時間申請核准,因此緩衝自同年11月1日施行;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8月12日修正發布,擴大適用至所有外送作業,於8月30日修正為「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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