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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純舊制年資:資遣費以舊制計算
- 法律依據: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所稱「以比例計給之」,先將未滿一個月之畸零工作年資,以一個月計,再將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月數換算成年之比例計算。所得之基數以分數 (分子/分母)表示。
- 範例:A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舊制資遣費計約107,500元。
- 30,000元×{3+〔(6+1)÷ 12 〕}=30,000元 × (3+7/12) ≒107,499.9元
2.純新制年資:資遣費以新制計算
- 法律依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所稱「以比例計給」, 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算成年之比例計算。所得之基數以分數(分子/分母)表示。
- 範例: A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53,125元。
- 30,000元×1/2×{3+〔(6+15/30)÷ 12 〕}=30,000元× (1 +37/48 ) ≒53,124.9元。
3.保留舊制年資,選擇適用新制
- 資遣費以新、舊制分別計算: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之給與,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分別計算後,再合計發給。
4.本部資遣費試算系統
(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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