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所僱勞工如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者,其資遣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