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業務涉訟,於涉訟期間提供勞務並無困難情形下,事業單位暫停勞工之工作安排及工資給付,係屬事業單位勞務受領遲延。勞工因業務涉訟復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事業單位應補給該期間之工資,且該期間之工作年資應予以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