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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的定義為何?遲到或早退可以算曠職嗎?

  • 更新日期:2025-09-03
問題 曠職的定義為何?遲到或早退可以算曠職嗎?
答案

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6月4日(79)臺勞動二字第 10794 號函釋略以,曠工係指勞工於應工作之日不工作,亦未請假者而言。另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9月24日(80)臺勞資二字第24505號函:「按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契約,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明定,此乃『法定終止事由制』,另『曠工』與『遲到、早退』之定義不同,雇主自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之事實逕予認定為『曠工』,而援引上述條文,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因此,勞工如因為遲到或早退,不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曠工。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8-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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