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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對終止契約事由認知不同?要怎麼辦?

  • 更新日期:2025-09-03
問題 勞資雙方對終止契約事由認知不同?要怎麼辦?
答案

雇主除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而依該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法第1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與預告期及發給資遣費。如勞雇雙方對於終止契約事由有所爭議,可檢具相關資料至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8-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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