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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工資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5-09-03
問題 預告工資如何計算?
答案

一、依勞動部109年10 月29 日勞動關2 字第1090128292A 號令略以,預告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為『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該一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
二、例示:雇主如因具備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情事,而需資遣勞工,並通知該勞工工作至當日為止,經計算該勞工之工作年資為2年6個月,則雇主依法須提前20日預告勞工,惟雇主未經依法預告,需補發 20 日預告期間工資。如勞工最近一個月 正常工作時間所得月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0,000 元,預告期間為 20 日,則預告期間工資為 20×(30,000 元÷30)=20,000 元;但 如平均工資經計算為 1,100 元/日,較前開 1 日工資(30,000 元÷30 )為高,則預告期間工資為 20×1,100 元=22,000 元。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8-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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