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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資會議決議事項資方拒不執行疑義
答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台九十勞資二字第○○○九三九一號函

勞資會議是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患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而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之智慧與潛能,共同執行決議而努力。其決議之效力與勞資雙方經由團體協商簽訂之團體協約,及依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必須依法遵守之效力有別,合先敘明。

如資方確有刻意拒不執行勞資會議決議之情形,已涉有違背勞資自治、誠實信用原則。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4-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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