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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投保

為保障退休後再就業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應由雇主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因此,無論勞工是否已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就業工作,仍應由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享有職災保險的保障!

投保對象

發布單位:勞工保險局 更新日期:2025-09-22 發布日期:2025-09-03 點閱次數:

保險異動查詢

發布單位:勞工保險局 更新日期:2025-09-22 發布日期:2025-09-03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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