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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為在職保險,在僱傭關係下,不分全職或兼職,也不分全時或部分工時,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加保。又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員工人數多寡,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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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時間: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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