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為在職保險,在僱傭關係之前提下,不分全職或兼職;全時或部分工時,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依相關規定辦理加保,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另勞工如受僱於4人以下投保單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雇主仍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勞工於勞動保險有效期間,享有給付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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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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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何申報部分工時/工讀生勞工加保及其投保薪資
如有部分工時/工讀生勞工相關加保及投保薪資申報問題,得逕向本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
- 如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怎麼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