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更新日期:2026-04-07
- 律師代理扶助
Q:要怎麼申請?
A:勞動部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凡有需求的勞工請直接向就近的法扶各縣市分會提出欲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先以電話或線上方式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時間,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
Q: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1、資力部分: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個人」每月收入低於 6 萬 5 千元、個人名下資產低於 300 萬元。
2、案情部分: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5 條。
(1)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賠償、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且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
(2)經不當勞動⾏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為,雇主仍提起⺠事訴訟。
(3)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職業災害之刑事審判程序前之告訴代理。
Q:申請時要攜帶什麼文件?
A: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 0800-000-321)。
3.案件相關資料(如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勞保資料/出勤紀錄/解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勞保局核定職災給付或失能給付之資料/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4.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
- 裁判費用扶助
Q:要怎麼申請?
A:勞動部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凡有需求的勞工請直接向就近的法扶各縣市分會提出欲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先以電話或線上方式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時間,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
Q: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需先經過法扶基金會核准「律師扶助」,才能申請裁判費扶助。
- 生活費用扶助
Q:要怎麼申請?
A:申請表單可至勞動部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捐補助專區>勞動部捐補助規定>勞動關係>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書(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並檢附申請書中所列之應備文件後,郵寄至勞動部。
(2) Q:申請要符合什麼資格?
A:1、資力部分:申請人「全戶」的每月收入及名下資產需符合無資力標準,金額上限依申請⼈的住所地及⼾⼝⼈數⽽有所不同,可直接參考法扶官網的對照表(注意:請參考「全部扶助」欄位的⾦額,⽽不是「部分扶助」欄位https://www.laf.org.tw/service-assistance-nocompetency-detail/14)。
2、案情部分: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包含:請求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與職業災害補償)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於該期間未就業,無法獲得其他政府給付而生活陷困,可提出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申請。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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