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
- 更新日期:2021-11-03
專題報導
- 從勞委會到勞動部業務規劃與未來展望
民國40年中央勞工行政主管單位隸屬於內政部勞工 司,民國70年設職業訓練局統籌全國職訓工作,民國76 年8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承接原內政部勞工司及 職業訓練局業務,後續並納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監理 委員會,原省屬勞工處,青輔會青年就業服務及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業務,及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勞工退休基 金監理會。民國103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 勞動部,勞動部正式成立。
政策法規
-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 建立完整職災保障制度
我國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於勞動 基準法規定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勞工保險條例定有 職業災害保險各項保險給付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 動檢查法定有職業災害預防事項。因上開各項法律目前 尚未適用於所有勞工,且實務上仍有少數雇主未依規定 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或於勞工遭遇職業災害 時,未依規定履行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故為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加強勞工之工作安全並保障遭 遇職業災害之勞工及其家(遺)屬之生活,爰於91年4 月28日實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職災保護 法)。
- 勞動部公新告聞『瞭望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三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名單及全面推動時程
為配合聯合國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 (GHS)之推動,並使勞工藉由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 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知悉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物質 之安全衛生資訊,保障勞工知的基本權利,勞動部前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10月19日發布「危險物與有 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以分階段方式公告指定適用之 危害物質,分別於97年12月31日及100年1月7日公告第 一、第二階段適用之危害物質共計2,151種。
- 小型企業之利基 ,勞動部提供全新訓練服務
在日益變遷的國際化時代下,知識、品牌及人力資本 等無形資產已是企業提升本身競爭優勢的關鍵所在,其中 又以「人力資本」更是活絡並創造企業價值的首要因素。 訓練是以教授實際應用的技能為主,以特定的職務為主要 內涵,著眼於各種組織上與工作上的特殊需要,藉由訓練 以發展適當的知識、技能和態度,使受訓者的表現能達成 所需的預定目標,以勝任其目前或未來所負責之工作, 「人」即是知識之載具,而人才也是形成組織競爭力的核 心要素,因此,若要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對於人才培育 的強化,即不容小覷。
新聞瞭望
-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為使勞工退休新制更加完整周延,勞工退休金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3年1月 17日施行。該修法重點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 勞退基金 103 年經濟展望及 投資策略
102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歷經美國財政懸崖、義大 利大選後政局不穩、中東局勢動盪、東亞政治紛爭等事 件,然全球經濟在各國政府寬鬆貨幣政策及景氣刺激方 案下仍可維持緩步復甦,低利率下的資金行情持續推升 股市,惟5月中旬在市場預期美國FED 量化寬鬆(QE)政 策 可 能 提 前 退 場 的 疑 慮 下,開 始 震 盪 走 低,至 9 月 F E D 會 議釋放訊息,將視實際經濟情況而不會過快退場,市場 開始止跌上漲;而台股則在政府釋出修正證所稅、推動 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金 融往來持續鬆綁等利多因素下,表現相對穩健。
- 修正勞動基準法童工保護規定 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生理假相關規定
近年童工(星)工作權益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 勞動基準法童工章雖訂有相當完善之規定,惟為使童工 (星)有更細緻化的保障規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勞 動基準法第45條、第47條、第77條及第79條之1條文,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2年12月13日施行。增修未 滿15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 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而未有僱傭關係者,準用童 工保護規定,並增訂罰則。明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個小時,例 假日不得工作。
- 智利社會黨智庫主席及執行長拜會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 目前升格為勞動部 ), 瞭解我國工會組織發展現況
智利社會黨智庫「平等基金會(Instituto de Igualdad)」主席努涅斯(Ricardo Núñez)及執行長艾斯比 諾沙(Hugo Espinoza)乙行2人,於今 (103)年1月9日(星期 四)拜會時任前主委的潘部長,就「我國工會發展現況」等 議題交換意見, 努涅斯主席曾擔任社會黨主席,且將於本 (103)年3月入閣,深具影響力。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4-03-31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