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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

  • 更新日期:2021-12-21
行政院院會110年7月1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可減輕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經濟生活及照顧負擔,使其安心養育子女

行政院院會於110年7月1日討論通過勞動部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爰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逾5日,並照給薪資者,不適用前揭薪資補助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5條)
二、 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9條)
三、 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之空間,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爰刪除現行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適用第16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四、 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就業保險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2)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兩法修正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盡力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儘快推動完成修法事宜。

關鍵字: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以強化勞工加保權益,並同時簡化申請給付文件,增進權益保障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以強化勞工加保權益,並同時簡化申請給付文件,增進權益保障

勞動部於110年6月8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加保及請領保險給付規定,增進勞工之勞保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工保險是保障勞工朋友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為了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在實務上的需求,有關加保及請領給付的規定,都會進行檢討或修正。本次「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主要重點:

一、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擴大農場認定範圍,雇主在設立投保單位時,除可檢附農場登記證外,另得檢附該會核發之相關農場證明文件,確保受僱該類農場之勞工加保權益。
二、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申請保險給付,如所附國外證明文件為英文者,於我國駐外機構進行驗證時,部分文件得不必另檢附中文譯本。
三、 申請傷病給付時如提供醫院開立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不必另檢附傷病診斷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已自110年6月8日起施行,勞工朋友或投保單位如於加保或給付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申請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

關鍵字:勞工保險、保險給付、設立投保單位

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共補助3,042位失業勞工,協助3,662名失業勞工子女
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共補助3,042位失業勞工,協助3,662名失業勞工子女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於110年2月22日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共計受理3,846件,該等申請資料經與勞工保險局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資料檔、財政部提供之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所得資料檔及教育部之政府各類助學措施結果檔,勾稽比對,於110年6月17日完成審核並寄發結果通知單。本學期受理件數經審核後,計有3,042位失業勞工符合補助資格、804位未符合資格,合格率約79.10%,符合補助資格之子女數計3,662人,補助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8,074萬餘元。

本學期符合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資格者,其子女若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有關該學期之審核結果,申請人另可透過勞動部官網首頁/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關鍵字:失業勞工、非自願離職失業、就學補助

勞動部與比利時魯汶大學勞動及社會研究所簽署合作協議,深化臺歐勞動安全衛生交流
勞動部與比利時魯汶大學勞動及社會研究所簽署合作協議,深化臺歐勞動安全衛生交流

勞動部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安所)與比利時天主教魯汶大學代表所屬之勞動及社會研究所,於110年7月1日透過遠距視訊,辦理「簽署合作協議視訊慶祝會議」。

此次合作協議特別聚焦勞動關係與勞動管理兩大面向,目標在於強化並提升跨國研究及實務應用之效能,內容包含定期舉辦跨國會議、強化人員互訪計畫、提供雙方實習及訓練機會,以及出版品之翻譯與資訊共享等4大面向。

勞動部林三貴次長表示,歐洲在勞動關係及條件上占居世界領先之地位,期盼在此次合作協議之架構下,能借重魯汶大學的經驗與遠見,深化我國勞動政策發展之基礎。

勞安所何俊傑所長進一步表示,勞安所希望能透過與魯汶大學的HIVA簽署合作協議,深化研究合作的量能,致力於提升全民在勞動安全衛生權益之保障。

關鍵字:勞動部勞安所、魯汶大學勞動及社會研究所、合作協議

用技能打開青年的一扇窗 勞動部呼應「世界青年技能日」推廣國際青年技能學習

為促進青年職業技能發展,聯合國將每年7月15日訂為「世界青年技能日」(World Youth Skills Day)。勞動部歷年持續致力青年技能發展,對於推廣技能向下扎根不遺餘力。現今全球面臨嚴重疫情,我國仍憑藉科技的力量,持續完成與英國、非洲、亞洲及牙買加等國家各項交流及合作計畫,讓國內青年技能培訓持續與國際接軌,技能發展不間斷。

我國自1970年加入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 WSI),並於2019年與國際技能組織簽署合作瞭解備忘錄,成立全球第2座WSI能力建構中心,積極協助非洲、中南美洲及亞洲地區開發中國家之裁判及選手提升技能水準。並於2021年5月20日與英國技能組織(WorldSkills UK)完成簽署「雙邊技能卓越夥伴關係之合作備忘錄」,共同追求卓越技能的發展。

勞動部向來重視青年技能發展,推廣技能向下扎根不遺餘力。面對全球嚴重疫情帶來的挑戰,憑藉科技的力量,除了延續國內技能培訓動能,更致力與亞洲區、英國、牙買加等國家合作,辦理機器人、汽車板金、服裝創作、餐飲服務、西餐烹飪等職類線上工作坊,由職類裁判長依據該國經濟及工業水準,提供職類規範建置、競賽試題擬訂、機具設備、技能培訓等方面之建議及合作交流。此外,勞動部已完成餐飲服務、汽車技術、機電整合、服裝創作等4職類之數位教材影片,供國內外裁判及指導老師瞭解國際技能競賽評分機制與要項,導引各國技能標準逐步接軌國際,培訓出世界級技術之青年。勞動部於2019年邀請印度汽車技術職類裁判與選手來臺交流及實作切磋,協助印度選手在2019年喀山國際技能競賽為該國首次獲得優勝,更鼓舞印度政府重視青年技能學習。

勞動部透過WSI能力建構中心,成功搭建國際技能交流平臺,讓我國青年選手參與國際技能組織、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會(WorldSkills Asia, WSA)及英國技能組織各項工作坊或友誼賽,從與他國交流的過程中學習到不同國家訓練的方式與思維,增長國際觀。

呼應「世界青年技能日」,勞動部將安排我國裁判長及國手前往非洲、中南美洲及亞洲地區國家,擔任技術指導,藉由實際行動支持各國青年淬煉技能,擘劃職涯藍圖,用技能打開青年的一扇窗,鼓勵青年用技能提升國家經濟水準,共促區域技能發展。

關鍵字:世界青年技能日、能力建構中心、技能競賽

勞動部擴大訴訟必要費用扶助範圍,並與法扶基金會合作,提供專業與便利之法律扶助服務

為避免勞工因無法負擔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進而喪失爭取應有法定權益之機會,並提供勞工完善法律扶助措施,勞動部每年度持續滾動檢討扶助規定,持續檢討及完善各項法律扶助措施。

有鑑於勞工提起職業災害或雇主未依法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之訴訟往往須負擔高額裁判費,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訴訟必要費用扶助之類型及項目,除原本「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或「退休金」爭議所生民事裁判費及聲請費扶助外,增加「職業災害補(賠)償」及「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類型之案件;其次,必要費用扶助原僅限裁判費及聲請費,本次新增鑑定費、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均納入可扶助之項目,期透過擴大必要費用扶助之範圍,提供勞工更完善之法律扶助,有效減輕勞工面臨訴訟所帶來之經濟壓力。

復為方便勞工提出申請,勞動部已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辦理必要費用扶助業務,勞工目前已可同時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動部「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勞工如有訴訟扶助需求,可就近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併同申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此將有助於勞工藉由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並減輕其訴訟負擔。

關鍵字:擴大扶助範圍、必要費用法律扶助、法扶基金會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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