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加班)
- 更新日期:2025-09-05
- 工作時間:
- 工作時間是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 受雇主指示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待命時間),因受雇主拘束,也須計入工作時間。
- 不受雇主拘束的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 加班時間:雇主有讓勞工加班的需求者,必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以讓勞工加班。
- 工作時間上限: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 加班時間上限: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加計加班時數一日不可以超過12小時,加班總時數一個月不可以超過46小時。
- 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在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的前提下,一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可以超過54小時。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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