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 更新日期:2021-10-20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資料提供單位: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業務類別: | 2.法規及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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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別: | 2.3解釋令/身分認定 | 資料提供者: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主 題: |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 ||
內 容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九日台勞動一字第三四一七八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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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規定,公司與董事之間為委任關係,此與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之勞工不同,而該法退休金給付之對象為勞工,故董事之退休金應依渠與公司約定辦理,不得自依該法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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