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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

  • 更新日期:2021-10-20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2.3解釋令/工資

資料提供者: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主  題:
勞保局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勞動二字第0九一00三五一七二號令

勞工保險局於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如發現雇主有未(欠)繳情事,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後予以審核。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後,因雇主未提(補)繳基金,經勞工保險局核定不予墊償或未予受理,但尚可向本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異議而未提出者,以及已向本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且於審議中者,得於完備補(提)繳要件後,重行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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