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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8年10月31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8年10月31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另於108年間歷經2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08年10月7日,並自同日生效。

經濟部所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勞雇雙方協議認同於協商同意調整之班次期間,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徵詢勞雇雙方就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之意見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石油煉製及供應,其業務具高度專業性,且部分輪班工作地點偏遠,交通往返時間較長,於勞雇雙方協商欲調整之班次期間,難以抽調其他職務人員支援,亦難以臨時調派人力補充,為確保公共及勞工安全,確有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擬具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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