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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8年3月20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08年3月20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企業工會訴求,經勞雇雙方協商認同於勞工請假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等期間,運作上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之需求,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商請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認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勞雇雙方就例外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已有共識,且該公司為一貫作業鋼廠,產線屬連續性製程,輪班作業細分多達805個職位,各輪班人員工作內容具有專業性及多樣性,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處理期間,難以臨時替代人力補充;另因此一工作特性,於勞工請假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亦難以抽調其他產線人員支援,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擬具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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