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2月3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2月3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文化部、經濟部)分別評估同意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工程部輪班人員、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小港廠輪班人員以及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輪班人員,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調整班次期間,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考量各該勞動現場實務運作,認為前開輪班人員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擬具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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