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10年2月9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同意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之輪班人員,因工作特性及特殊原因,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調整班次期間,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考量各該勞動現場實務運作,認為前開輪班人員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5-05
- 點閱次數:2941
檔案下載
- 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