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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提供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各界如有意見,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前於107年2月27日公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110年6月4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評估同意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石化產業公司之輪班人員,因工作特性及特殊原因,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調整班次期間,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共識後,商請勞動部公告。

  經勞動部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審慎研議,考量各該勞動現場實務運作,認為前開輪班人員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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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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