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津貼
- 更新日期:2021-10-20
1.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2.請領標準:
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又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請領死亡給付。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勞工失蹤津貼
-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 發布日期:20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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