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保障篇
- 更新日期:2026-07-20
基本報酬有保障,外送權益看得見
為使外送員每筆訂單所獲得的報酬,能符合可預期及可驗算等原則,並在一定基準線以上,外送專法第5條已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依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且不得低於保障金額45元,以確保外送員的每筆訂單報酬享有基本保障。
前述基本報酬最低保障金額,未來將會隨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而相對增加,同時「每筆訂單保障金額45元」也會由本部依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比率來作公告調整。且前述每筆訂單已定義為一個領取商品及一個運送地點,來改善過去疊2筆以上訂單,第2筆或第3筆訂單報酬過低的情形。
特別說明,外送專法並沒有要求外送平臺業者給外送員的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一律只能「按時計算」或「時薪只有245元」,而是提供外送員未來有公式可依據完成時間來預測及驗算外送平臺業者提供的訂單報酬是否合理,而且如果低於依規定核算的最低金額,業者就應該補足差額。
另外,外送專法也沒有禁止外送平臺業者同時提供多筆訂單給外送員承接,外送平臺業者如認為某些情況下疊單給同一外送員更有效率,讓消費者可以盡快取餐,仍可讓外送員同時承接多筆訂單,但是各筆訂單的基本報酬應該分別計算有無符合法定最低保障金額。
報酬重點:
- 單單分別計依外送員「實際外送服務期間」計算基本報酬,即自外送員接受外送平臺業者派發的外送訂單開始起算,至完成該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時止(時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三十秒者,不計;三十秒以上者,以一分鐘計)。其計算區間應包含接單後前往店家領取商品的路程時間、在店家等待的時間,以及將商品運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及等待消費者領取的時間等。
- 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應不得低於依每筆完成訂單之「外送服務時間(分鐘)÷60×當年度最低工資時薪×1.25」計算之金額(金額先計算至小數第2位,再無條件進位至小數第1位),且不得低於45元;外送平臺業者檢核所給付之基本報酬是否合法時,不得將獎金計入。
- 外送平臺安排疊單、合併派單或順路配送時,須依每筆訂單分別計算外送服務時間及基本報酬,不得將多筆訂單視為一筆計價,以免影響外送員應有權益。
- 此外,如因商家取消訂單、消費者取消或失聯等非可歸責於外送員的原因致訂單未完成,外送員仍可依實際投入的外送服務時間請求報酬,由外送平臺業者接獲外送員通報及查驗後給付,但不適用每筆45元最低基本報酬保障。
- 建議外送員妥善保存訂單紀錄、接單及完成時間與報酬明細,如發現報酬未符合法定標準,可先向外送平臺業者提出申訴,必要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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