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保障篇
- 更新日期:2026-07-20
1.離線權的意義?
答:保障外送員從事外送工作之彈性及確保外送員健康安全,外送平臺業者不能強迫外送員排班或強迫待命及不能下線,以維持工作自主性。
2.重大職災通報制度的目的?
答:讓政府即時掌握事故情形,防止重複發生並改善作業安全,對外送員安全持續精進保障有所助益。
3.外送平臺業者是否一定要替外送員投保保險?為何要強制投保?應投保哪些保險?
答:是。由於外送工作需長時間在道路上執行配送,具有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害的較高職業風險,因此《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規定,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員上線提供外送服務前,為其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透過商業保險機制分散風險,提供外送員及第三人基本保障,並提升外送員工作安全及權益保障。
4.《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所規範保險的保障範圍有哪些?
答:團體傷害保險保障整體契約期間,除非外送員有連續有三日未提供外送服務外,平臺均需幫外送員投保;而責任保險則保障外送員於上線提供服務期間的第三人損害。保險額度及範圍,如附表。

5.外送員一定要完成教育訓練才能提供外送服務嗎?
答:是。外送平臺業者應於新加入的外送員開始提供外送服務前,完成必要的教育訓練;已提供外送服務的外送員,亦應依規定完成每年定期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的目的在於協助外送員熟悉外送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及作業流程,內容包括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與外送服務相關的必要事項。透過教育訓練,不僅有助於提升外送員的風險辨識與安全意識,降低工作風險,也能提升服務品質,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6.外送員發生職業災害或交通事故時,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答:外送員於提供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並儘速通知外送平臺業者、報警(必要時)及保留相關證據,以保障後續保險理賠及自身權益。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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