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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勞工服務證明書上記載不實,勞工可以做何處理?

  • 更新日期:2025-09-03
問題 雇主於勞工服務證明書上記載不實,勞工可以做何處理?
答案

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04月18日(83)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略以:「服務證明書之內涵,法無明文規定,惟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服務證明書之內涵不得有不利於勞工就業之記載事項,應以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如雇主開立之離職證明書與事實不符,致勞工的權益受損,勞工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8-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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