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工,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部分工時勞工: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與全時勞工相同,雇主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勞動權益。如有契約需求,請至「勞動條件、就業平等」業務專區「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下載「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勞動權益,特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