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費用要點
- 更新日期:2024-06-20
為鼓勵工會於每年五一勞動節經由公開表揚大會方式,表彰各行各業之優秀勞工於工作崗位上努力不懈之勞動精神,本部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費用要點」
補助對象:
1、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之全國性總工會。
2、全國性總工會,指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全國為組織範圍之綜合型工會聯合組織。
申請方式:
1、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並以郵戳為憑,向本部提出補助申請。
2、申請文件
(一)工會登記證書。
(二)活動實施計畫書(應詳載計畫名稱、目的、辦理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及人數、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三)模範勞工選薦規則(須詳載選任標準、方式、人數)。
(四)經費預算表(應詳載自籌金額及申請補助金額、費用計算方式及使用說明,並經相關人員用印)。
(五)活動流程表。
(六)上年度辦理情形結案報告。
3、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一)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2)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3)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二) 前項(2)、(3)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https://www.mol.gov.tw/1607/28752/28820/28844/28848/30052/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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