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期
- 更新日期:2021-11-03
政策法規
- 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部分事業單位如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保障您的聘僱權益-初次聘僱家庭類外籍勞工應參加聘前講習
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明定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聘前講習已於105年7月1日實施,講習時數為1小時。
新聞瞭望
- 勞動部協助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進行協商,雙方在理性平和下,終達成共識
勞動部於105年6月24日主動邀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中華航空公司針對工會所提7項訴求展開協商,雙方經歷數小時折衝談判,終於達成7項訴求之共識。
- 勞動基金全球多元布局,今年截至5月底獲益459億元
今(105)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勞動基金審慎依市場情勢動態調整全球布局,截至5月底止,勞動基金收益數459億元。
- 104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
依據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104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6,230元,較103年增加2.33%,幅度略高於整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之年增率1.33%,說明如下:
- 機械切割捲夾災害多,安全防護不可少
勞工於操作絞肉機、輸送帶及動力運轉之機械時,可能因手、頭髮、身體等被捲入致傷亡,依勞保職業災害給付統計資料,操作機械不慎引起之「被夾、被捲」及「被刺、割、擦傷」等災害,占給付人次45.6%,勞動部呼籲雇主對於機械有危害勞工安全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另從事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時,務必停止機械運轉,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防範誤起動。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6-08-31
- 點閱次數: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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