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單位及公務機構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身分疑義
- 更新日期:2021-10-20
公營事業單位及公務機構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身分疑義
資料提供單位: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業務類別: | 2.法規及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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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類別: | 2.3解釋令/身分認定 | 資料提供者: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主 題: | 公營事業單位及公務機構進用之職務代理人身分疑義 | ||
內 容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台勞動一字第○一三六○○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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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營事業單位及公務機構,因應業務需要於有職務出缺時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其身分究身分究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抑或「純勞工」,應視其依何種法令進用而定。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如係依各項公務人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者,即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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