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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婚假新制QA

  • 更新日期:2026-09-17

Q1:本次修法的目的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此次勞工婚假制度調整的重點為何?

答:

  1. 面對少子女化的挑戰,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希望在婚、孕、養兒育女、友善職場等面向提供協助以兼顧工作與家庭,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敢於追求幸福。
  2. 為讓勞工的婚假的安排更有餘裕及彈性,此次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婚假將由原有的8日增加至14日。
  3. 所增加的6日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

Q2:與原有的婚假規定有何異同?

答:

  1. 婚假日數由8日增加至14日,增加6日婚假,工資照給,並新增由政府給予雇主補助。
  2. 至於婚假的請休期間、請假單位皆依據原規範:
    • 依照民法規定,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始得成立;而勞工婚假的請休期間,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完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可以在1年內請畢。
    • 新制婚假14日,請假以日或以小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若事業單位實施5天工作制時,婚假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14天應給假日數計給之。

Q3:這次修法增加6日婚假,為什麼政府要補助雇主?

答:

  1. 我國正面臨少子化困境,政府推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將過去成家到養兒育女被視為個人與家庭責任,轉而邁向「新公共化」一步。讓臺灣的年輕世代、未來世代,從成家、孕產、養兒育女,各個階段都提升為國家、社會與企業,共同分擔的支持體系。
  2. 因此,過去婚假8日,雇主依法給付工資;未來勞工比照公務人員婚假14日,勞工於該期間內請休婚假第9日至第14日共6日的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讓雇主不會因為成本增加而不支持勞工,讓想婚勞工,因為政府支持更敢婚。

Q4:新制何時上路?

答:

新制於本(115)年9月17日進行草案預告程序,預告至24日後完成法制作業後,預計於本年10月1日對外公告施行。

Q5:新制上路前已經登記結婚,可以請8日或14日婚假?

答:

婚假新制上路後,為讓新舊規定銜接有過渡期,不僅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勞工可以申請14天婚假,若於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以下列三種情況說明:

  1.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但依規定得請的8日婚假尚未請完,且未逾請假期間,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
  2.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且已請休完8日婚假,該結婚事由假已行使完畢,無適用新規定。
  3. 新制上路前,勞工已登記結婚,未請休婚假,但已超過規定期限,因已過請求期間,無適用新規定。

Q6:可以請休婚假的期間還沒有結束,為什麼已請完8日婚假的勞工不能再多請6日?

答:

  1. 「婚假的請休期間」是指勞工可以在哪一段期間內安排婚假;婚假日數,則是勞工實際可以請休的日數,兩者並不相同。
  2. 現行規定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者,得延長至1年內請畢。
  3. 勞工在新制上路前如果已經請休完原有的8日婚假,因原有的婚假請求權利已經全部行使完畢,就不會因為請休婚假的期間還未結束,而可以再向雇主請求增加的6日婚假,與請休婚假的期間無涉。

Q7:如雇主未給予勞工婚假,是否處罰?

答:

請婚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如勞工依規定提出證明文件,雇主即應依法給假,違法者將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有違法,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Q8:勞工於到職前即登記結婚,可否請婚假?

答:

因請婚假之要件發生在到職前,應無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婚假規定之適用,惟勞動基準法及其附屬法規(勞工請假規則)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基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從其約定。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6-09-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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