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 更新日期:2026-01-22
為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勞動基準法第54條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為協助勞資雙方順利進行協商,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針對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應注意事項,包括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的事項,以及雇主僱用高齡勞工可運用的資源提出說明指引,並提供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協商紀錄表,供各界參考。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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