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每月基本(最低)工資為28,59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為119.125元(28,59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