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年度中離職,當年度特別休假如何計給?
- 更新日期:2022-05-18
問題 | 勞工於年度中離職,當年度特別休假如何計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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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略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所應給予之特別休假。 另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發給勞工工資。如勞工已休畢假期,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日數,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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