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原服務年資10年,去年因傷病申請留職停薪6個月,今年的特別休假應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5-07-08
| 問題 | 勞工原服務年資10年,去年因傷病申請留職停薪6個月,今年的特別休假應如何計算? | 
|---|---|
| 答案 |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之翌日如仍在職,即取得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爰勞工留職停薪期滿復職繼續工作,勞雇雙方如無另為約定時,則該留職停薪期間得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扣除留職停薪期間合併計算後,於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特別休假規定時,雇主應依各該款所定日數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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