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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公受傷,雇主是否應補償其急診掛號費及後續醫療門診掛號費之醫療費用?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工因公受傷,雇主是否應補償其急診掛號費及後續醫療門診掛號費之醫療費用?
答案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給付不包括掛號費。因此,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其所需之掛號費,應由雇主負擔。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8
  • 點閱次數: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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