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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未經許可在外從事與其工作性質不同之業務,以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處罰事項?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工未經許可在外從事與其工作性質不同之業務,以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處罰事項?
答案

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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